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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家质检单位资质面临降级!水利部发布2025年甲级检测单位资质延续评审意见

发布日期:2025-05-27 来源:
近日,水利部发布《关于2025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延续评审意见的公示》。其中411家单位通过申请,但仍有96家单位因人员、设备、业绩等问题未能通过,懂的都懂,这就意味着有可能失去甲级资质。
而其主要原因是检测能力(设备/参数)不符合要求、检测人员不符合要求、检测业绩不符合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附原文:
 
关于2025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延续评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开展202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延续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2025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1、2),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5年5月7日至5月13日)。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拟不同意申请理由中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下同)姓名的信息不予公示,相关申请单位可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系统,在“办理中事项”栏目中点击相关事项条目的“查看”了解详情。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主要申报信息,详见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的“资质申报信息公示”栏目(网址https://spjc.mwr.gov.cn/spjc/hallg/licAccShow.jsp?mindex=9)。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举报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行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举报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们将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处理。
 
申请单位如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应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系统,在“办理中事项”栏目的相关事项条目提交陈述申请,通过其他渠道提出的陈述不予受理。陈述申请可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但不得增加或调整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业绩。陈述申请弄虚作假的,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举报和陈述不予受理。
 
1.电话:010-63202709/5227(业务),010-63208000(技术),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传真:010—63202949。
 
3.电子邮箱:zljd@mwr.gov.cn。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质量管理处(邮政编码 100053)。
 
 
以下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延续申请未获通过的原因汇总,供各相关单位参考,以便对照自查,完善自身条件,提升资质延续申请的成功率。
 
 
 
 申请不通过原因汇总:  
 
 
(一)检测人员不符合要求
 
1、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24个)
 
2、在其他单位注册职业资格(15个)
 
3、职业资格证/技术职称证书非本专业或未提供(10个)
 
4、无失业工伤保险(5个)
 
5、未提供本单位的保险(医疗保险)证明材料(4个)
 
6、未提供人员合同(2个)
 
7、在上级单位缴纳社保(2个)
 
8、社保缴纳时间不足(2个)
 
9、年龄已超70岁(1个)
 
 
 
(二)检测能力(设备/参数)不符合要求
 
1、设备不符合,如租赁设备,缺相应试验仪器设备,设备配备错误,精度不符,设备填写不全或错误等(49个)
 
2、不具备某参数检测能力(23个)
 
3、缺少参数/必备方法/依据的标准(6个)
 
4、CMA证书及附表过期或缺少(5个)
 
5、某参数未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能力(或晚于填表日期)(4个)
 
6、上传资料不全,如缺《已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测能力》表(4个)
 
7、提供资料为另一家,未提供两家公司合并完成的有效材料,相应能力参数不予认可(3个)
 
8、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数据不全或有错误(1个)
 
 
 
(三)检测业绩不符合要求
 
1、检测报告不予认可(7个)
 
2、项目合同内容不符,如无盖章、签订时间,委托方名称与公章不一致(5个)
 
3、申报业绩成果不满足要求(4个)
 
4、业绩项目提供的等级证明文件不予认可(3个)
 
5、未提供有效的工程等证明材料(2个)
 
6、业绩报告中所附影像资料不合理(1个)
 
 
 
 具体未通过甲级资质延续的单位如下:  
 
 
 
岩土工程类(29家):
 
 
 
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源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辽宁泽成水利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盛泰安全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河海大学;
杭州求实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华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建利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融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衡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之星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广信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宜昌市科信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湖南宏禹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岳阳精益水利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所(普通合伙);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贵阳亚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润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中电建(广东)工程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筑研究设计院;
甘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混凝土工程类(30家):
 
 
 
河北金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河北壹家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山西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源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大连理工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辽宁泽成水利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宏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吉林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盛泰安全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宏远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河海大学;
无锡市中和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市泽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求实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台州市城投工程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安徽华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水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所有限公司;
福建融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衡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河南合力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许昌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宜昌市科信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湖南宏禹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岳阳精益水利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所(普通合伙);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贵阳亚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润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城建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量测类(17家):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水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宏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吉林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盛泰安全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杭州求实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华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融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市汇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河南科源水利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许昌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湖南省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西安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玉林市水利电力科学研究院;
贵阳亚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润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金属结构类(13家):
 
 
河北水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泵站现场测试中心;
黑龙江省盛泰安全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河海大学;
杭州求实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华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水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所有限公司;
东营市汇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武汉水电测试中心有限公司;
湖南宏禹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玉林市水利电力科学研究院;
云南润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机械电气类(7家):
 
 
 
山西泵站现场测试中心;
杭州求实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清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华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水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所有限公司;
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武汉水电测试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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